视频点播课 灵活用工形式及法律规定全解析

灵活用工形式及法律规定全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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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小时计酬为主,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≤4 小时,每周累计≤24 小时的用工形式。(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68 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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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全日制用工:最基础的灵活用工形式
劳务派遣:"用人不管人" 的三方模式
业务外包:责任转移的合作模式
平台用工:数字经济下的新型用工
兼职合作:多雇主并行的弹性模式
退休返聘:银发人才的二次利用
实习用工:人才培养的特殊形式

核心规定

  • 合同形式:可订立口头协议,但建议签书面合同明确权责

  • 工资结算:周期最长≤15 天 (全日制为月薪),小时工资≥当地最低标准

  • 社保要求: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,其他险种可自愿

  • 劳动关系:可与多个单位同时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


  • 解除关系:任一方可随时通知终止用工,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

适用场景:超市收银员、餐厅服务员、兼职教师、临时客服等短时服务岗位。

二、劳务派遣:"用人不管人" 的三方模式

定义: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再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